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江苏省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会定名为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本会是在学校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校同学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隶属于校团委,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是学生社团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条  社联的基本职责:
(1)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审核,并交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2)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和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以及年检工作;
(3)负责组织年度的学生社团巡礼活动;
(4)负责监督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5)全面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6)负责协调学生社团同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办法和决定都不得与《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我校在籍高职、中职学生,承认社联章程者均可成为社联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3)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4) 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4)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长提议召开,也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并报请校党委和团委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当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系学生社团联合会未毕业的上届委员作为当然代表,须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其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社联章程;
(4)选举产生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不含当然委员);
(5)讨论、决定应当由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必要时或举行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代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十五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是社联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1)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由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或学生社团代表会议或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增补)产生的委员和当然委员两部分组成,其组成须报请校党委和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二年。
(2)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随之相应改变。
(3)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社联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4)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当然委员是指上届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2)召集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3)选举社联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
(4)审议和批准社联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负责考核鉴定社联日常工作机构成员和各级社团干部每学期的工作情况,决定表彰优秀;
(6)决定罢免社联委员会个别经考核不称职委员(不含当然委员),决定任免或聘任、解聘社联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第十七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八条 社联常务委员会是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社联常务委员会由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社联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
   (2)召集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审议和批准社联日常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提请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罢免个别经考核不称职委员(不含当然委员)及任免或聘任、解聘社联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5)提请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表彰优秀社团干部。
第二十条   社联常务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社联日常工作机构(执行机构)由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的社联委员会委员(当然委员不参加分工)和聘任干部组成,向社联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因故推迟召开且社联委员会大部分委员又自然离任的情况下,可以组建临时工作组,代行日常工作机构的全部职权。
第二十二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置:
   (1)主 席:一人;
   (2)副 主 席:一至二人;
   (3)外联部、宣传部、文案部三个部门,其部长、副部长一般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社联委员会委员担任,必要时也可按规定程序由社联主席聘请热心社团事业的优秀学生担任,如需聘请干事,由各部长提名,社联主席决定聘任。
第二十三条 社联日常工作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社联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社联的日常工作;
    (3)管理社联的经费和财产;
(4)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建设,引导其开展活动;
   (5)在社联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对外代表社联。
第四章 社团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须严格按照《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起成立、注册及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须积极执行学校决议、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工作和财务状况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